入 学 就 业 协 议 书
甲方:大连九龙通关学校(以下简称甲方)
乙方:学生、学生家长(以下简称乙方)
一、符合甲方入学条件、并按甲方规定标准交费后,甲、乙双方签本协议。入学后若发现乙方有不适合在校学习的疾病,甲方予以劝退,按退学处理。联合办学入学的学生,在甲方学习期间适用本协议。
二、本协议可以学生、家长共签,亦可学生单独签,均为乙方意见。
三、乙方须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完成规定的学业,取得毕业证书和相关职业资格证书。
四、按教育部规定,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,学生在校上课两年、社会实习一年。在校上课、社会实习均为在校生。社会实习期间既接受学校管理又接受实习单位管理。学校按国家教学计划规定授课,并为学生提供实习单位供学生实习。经学校同意,学生也可以自己找实习单位,同样接受双重管理。国际商务专业不安排集中实习,一、二年制各专业不安排集中实习。
实习期间,实习单位针对实习生个人发生的费用,如健康体检费等,费用自理。
实习期间如乙方个人行为给实习单位造成损失,责任乙方自负。实习期间因各种个人原因被辞退,视为实习不合格。实习不合格不予毕业。
五、学校为取得毕业证书和本专业职业资格证书、且符合用人单位对学生思想品德、知识水平、职业技能、面试等要求的合格毕业生推荐安置工作。自取得毕业证、职业资格证之日起,一年内没被安置工作,学校退还其全部学费。
国际商务专业报考资格证时,要求年满18周岁。其它专业就业必须年满18周岁。
自行就业者不予退费。
因病不能就业者不予退费。
乙方不得任意挑选工作单位。安置工作后乙方擅自离开工作单位,甲方不再予以安置工作,不予退费。
受警告及以上处分并不能按期解除处分的学生,学校不予安置工作,不予退费。
六、学校依据《大连市民办中小学退费暂行管理办法》(大连市教育委员会,大连市物价局文件大教委字[1999年93号文件])处理学生退费问题。
学生因自身原因要求退学或转学的,学校按下述原则处理收取的费用。
被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,在每年开学前要求退学或转学的,应退还收取的本学年全部费用的90%;每学年开学后1个月内要求退学或转学的,应退还收取的本学年全部费用的70%;每学年开学后1个月以上,1个学期以内(含寒假)要求退学或转学的,应退还收取的本学年全部费用的40%;每学年超过1个学期要求退学或转学的,不予退费。被开除的学生所交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退返。
七、本协议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履行时自动终止。
此协议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持一份。
甲 方:大连九龙通关学校(公章) 乙方:学生(签字)
甲方代表:(签字) 家长:(签字)
年 月 日 年 月 日